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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起,省住建厅21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发布时间:2019-07-16阅读数:1677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指出,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将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省住建厅21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及以下);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7、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8、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9、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1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4、供热企业经营许可;

1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6、一级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材料代收、证书代发(初始注册证代发、注销注册证书代收、注册证书发放、注册材料收取上报、企业名称变更注册材料代收、增项注册材料代收、注册师数据维护);

17、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18、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及信用档案建立;

19、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20、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21、省外监理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公告称,自7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省政务服务大厅,省住建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办理任何政务服务事项。



      79日至715日,省住建厅关闭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申报端,暂停受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便调整系统流程和权限设置,保障在省政务服务大厅顺利入轨运行。在审批系统关闭期间申请资质(资格)证书延期事项的,时间顺延,将在审批系统开通后正常办理。


文章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