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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专家组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8-11-28阅读数:1430

为更好地贯彻协会为企业服务、引领行业发展的宗旨,发挥行业内的技术精英的才智,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学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协会的领导下工作,协助协会做好行业发展、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保证专家组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及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以及标准和规范。遵守河北省建筑

门窗幕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 积极宣传贯彻与行业有关的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研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

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行业的技术和管理创新。

三、 组织和参与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教材等的编制或审查工作;

四、 组织国内外行业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方面的学术交流

和推广。

五、 推荐优秀的幕墙门窗新产品开发科研基地、定点生产企业、节能创新产品

认证等咨询扶优服务工作;培育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和带动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六、 广泛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组织行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策划、方案

评估、既有建筑评估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及技术咨询服务。

七、 组织参与工程投(招)标方案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技术鉴定、工程审

核、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安全施工专项论证等工作。

八、 完成协会及专家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专家组的组成

一、 专家组由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检测、监督等有关事业单位以及退休

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二、 专家组的领导机构

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

以上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由秘书长担任,专家组日常工作机构为协会秘书处。

第三条 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 自愿参与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并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贡献的专业技术或

技术管理人员。

二、 技术能力要求

具有较高的行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技术理论研究、工程设计、技术管理领域有其建树,在本省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并从事本行业幕墙工程、门窗产品和工程的设计、技术管理、施工技术管理、造价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 政治要求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公正廉明、具有职业道德,热爱行业,有超前和开拓精神。

四、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和完成专家组秘书处委派的任务。

五、 不具备第二条高级技术职称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

员,有特殊专长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以破格推荐并任用。破格者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 取得幕墙或门窗产品技术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

2.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相关专业的科技成果奖的人才;

3. 本行业软件开发、材料发明创新的高级人才;

4. 参加过2项以上(含2项)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图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的;

5. 出版过专业技术论著或在国家级、行业有关杂志上发表过3-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的。

第四条 专家组成员的管理

一、 加入专家组程序

1.符合“第三条 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的技术人员应首先提出书面申请,

陈述理由。

2.经专家所在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地方协会推荐,写明推荐理由,报协会专家组秘书处。

3.秘书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进行初审,调查了解情况,基本符合条件的报协会办公会审核。

4.专家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简历,并征求行业和有关方面意见后,必要的通过现场技术答辩,经专家组委员会投票,超过三分之二通过可聘为专家组成员,由协会颁发证书资格证书。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二、 退出专家组程序

专家可根据本人意愿退出专家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专家组秘书处核准,报专家组组长同意,取消其专家资格,收回证书,同时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三、 专家组成员一律为兼职。实行老中青相结合,不断吐故纳新,培养年青化、

知识化,实践性强,技术水平高的专家队伍。

四、 专家实行考评聘任制,聘期5年。专家组委员会5年换届一次,换届时

换发新证,旧证不回收,留作纪念。

五、 对有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违反办法规定的专家,

经专家组审查通过予以除名处理,收回证书,网上通报

第五条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向协会和专家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经专家组或专家组秘书处授权或委派,可以专家组的名义或代表专家组参加特定的专业技术顾问工作或有关技术活动;

3.由专家组委派的工作,专家有获得合理工作条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补助的权利,但应依法纳税。

4.有推荐、参加评审新增专家,推荐新科研基地定点生产企业、推荐幕墙门窗工程设计优秀奖的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协会和专家组组织的相关活动,结合个人专长热心为行业和企业服务,并认真完成专家组委派的任务。

3.自觉维护协会和专家组的声誉,未经协会和专家组授权或委派,个人无权代表协会和专家组发表意见,更不得对同行进行有不和谐的言行。

4.要以自身所学的知识和成熟的技术服务于行业和企业,以推进行业发展为己任,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5.专家每年至少向协会递交2篇论文或工作总结。

第六条 其他

一、专家如有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劝戒。后果严重的,经主任委员会研究可从专家组除名,并通报全行业。

二、本规则由协会秘书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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