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概况 » 会费管理办法 » 正文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8-11-27阅读数:170

按照国家和省民政部门关于社团组织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章程,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合理收入、节省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交纳会费的对象及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限和办法:

1、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单位于每年一季度交纳。协会秘书处收到会费后按国家规定开具合规收据。

2、当年入会的新会员和交纳会费有困难的单位,提出申请,可减免当年会费。

3、会员会费交至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账户信息:

名称: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新华路支行

账号:607012022000000549

三、会费的主要用途:

1、用于召开年会、座谈会、交流会和会长办公会的费用;

2、举行大型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

3、秘书处开展工作必须购置的固定资产费、房租电暖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调研费等。

四、会费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会费管理,合理节省使用;

2、会费单列帐户,专储专用;

3、会费支出,严格执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其中1000元及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会长审批,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4、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收支情况;

5、按规定接受监事会的检查监督。


上一篇: 会费管理办法

下一篇: 会费管理办法